法人分支机构对外担保,合同效力和责任承担如何判断?

2017-12-19 17:35:12来源:

 作   者|张  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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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为了能够融资或业务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尤其是保证担保的行为。由于不需要付出直接经济成本,企业经营者通常会心存侥幸,忽视对外保证担保的法律风险,对分支机构的对外担保管理也存在诸多疏忽,致使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当然,也可以先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的部分由法人承担。

本文从合同效力及责任承担的角度分析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保证担保的相关法律风险,为企业经营者尤其是分支机构众多的企业管理者提示风险和参考。

一、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案例1    稳盈投资中心与广厦湖北六建公司及其十堰分公司、十堰市翱达房地产公司、何刚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最高法(2017)民申450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稳盈投资中心二审中提供的广厦六建向何刚(广厦六建十堰分公司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内容为授权何刚以广厦六建的名义参加翱达公司关于翱达公馆的招标,并授权何刚在开标、评标谈判过程中签署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务,但该委托书并没有授权广厦六建十堰分公司为翱达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由于本案无证据证实广厦六建就分支机构担保事宜出具过书面授权,原判决认定广厦六建十堰分公司提供的保证系未经授权擅自对外提供担保,并无不当。

从该案例中可见,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授权工作人员对外提供担保的,而工作人员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法人分支机构没有约束力。

案例2   建设银行林口支行与江达小额贷款股份公司、恒辉陶瓷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最高法(2015)民申字第262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1、林口支行的营业执照载明:其经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为准”,金融许可证载明: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林口建行向工商机关提交并存档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条显示,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中国建设银行的经营范围包括从事担保等业务。

上述公开、公示的证照、章程并未将担保业务排除在林口建行的经营范围之外,故二审判决认定林口建行具备从事担保业务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资格有事实依据。二审判决据此认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林口支行的经营范围授权系概括授权,不适用《担保法》第十条有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的规定并无不当。

2、江达公司从林口建行的备案章程、经营执照及金融许可证所载明的内容中无法推断出林口建行不具备担保业务经营权限的结论,无证据证明江达公司签署林口建行出具的《承诺书》存在过错,故本案不适用《担保法》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案涉《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均为有效,二审认定林口建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无不当。

该案例表明,由于银行分支机构从事业务范围通常包括对外担保,因此并不适用《担保法》关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之规定。

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案例3    河南省煤气(集团)公司及义马气化厂、富达电力集团公司与中国银行义马支行、义马热电厂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最高法(2007)民二终字第233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煤气集团对义马气化厂为义马热电厂借款提供担保,召开了董事会并向义马气化厂出具了同意其担保的《授权书》,该《授权书》由煤气集团董事长签字并加盖煤气公司的公章,应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该《授权书》对担保期限的授权是“自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一年”,即2005年1月9日至2006年1月8日,早于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06年1月18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原审法院认定“煤气公司对保证期间没有授权,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是正确的。

由此可见,企业法人对分支机构提供保证担保的书面授权包括保证期间等具体担保事宜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也不得超出书面授权范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

三、法人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授权范围不明,分支机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4   齐仕信与周雅、朱忠鼎、朱先知、胡国君、重庆兴旺物业公司、利民房地产公司绿洲豪园项目部、利民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重庆市沙坝区法院(2015)沙法民初字第05129号】

法院认为:被告习水利民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习水利民项目部从事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项目资产抵押融资等开发活动,并且上述借款也用于被告习水利民公司开发的项目上,习水利民公司的委托书视为对习水利民公司项目部作为保证人的授权,对于保证的具体范围没有明确授权,被告习水利民公司项目部应当对其自有资产承担保证责任,习水利民公司对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承担补充的民事责任。

案例5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诉潘君荣、潍坊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寿光分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寿光市法院(2016)鲁0783民初3142号】

法院认为:潍坊住房担保寿光分公司作为潍坊住房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经总公司书面授权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但授权书未明确担保的债权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限等,授权范围不明,潍坊住房担保寿光分公司应在其经营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例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与张丽娜、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2014)坊商初字第201号】

法院认为: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出具了授权书一份,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业务合作过程中需要签署的担保合作协议及其他合同,授权潍坊分公司总经理隋磊对外签署,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授权范围不明。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应对被告张丽娜在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合同中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不能偿还的部分由其法人单位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以上三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企业法人授权分支机构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但对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等担保事项授权不明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保证担保无效后,债权人和企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案例1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广厦六建对广厦六建十堰分公司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有管理不善的过错;稳盈投资中心作为债权人,明知广厦六建十堰分公司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担保时未核实其是否已获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也存在疏于审查的过错。

原判决认定广厦六建和稳盈投资中心对保证合同的无效均有过错,据此判令其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在此提示债权人:在收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时,应当查看该分支机构提供该担保是否已经得到法人的授权,授权范围与担保范围等担保要件是否一致,否则可能面临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的法律后果。

案例7    北京市凯龙房地产公司张家口分公司、北京市凯龙房地产公司、唐宝贵、于珂投资收益权转让纠纷【最高法(2013)民申字第1007号】

最高法院认为:凯龙张家口分公司作为凯龙房地产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也无证据证实其提供担保经过凯龙房地产公司书面授权,故其保证无效,但仍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债权人无过错,在唐宝贵不能按时支付合同价款时,张家口分公司应当以其经营管理财产承担赔偿责任,凯龙房地产公司对未付款项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亦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担保责任,并无不妥。

企业法人在对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中,应当特别注意对分支机构对外担保的管理,如发生分支机构对外担保的情形,即使未经企业授权导致合同无效,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仍需因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综述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成务律师在此特别提醒:企业法人对于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应当尽到充分的管理,尤其是涉及分支机构对外担保的管理。对于债权人来说,在接受担保时,尤其是接受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担保时,应当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担保无效可能产生的巨大损失。必要时,应当聘请相关专业律师给予专业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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