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之基础内容介绍
作 者|佘陈平
指导律师|孔政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文件往往较多,在实践中,时常出现各个合同文件约定出现矛盾的情形,一旦出现约定冲突的情况,容易引发争议或产生纠纷。一般情况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会约定各个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的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版)“通用条款”第2条对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作出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对此作出细微调整,两个版本对此约定基本相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仅对质保金相关条款作出调整,因此,本文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为例说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的约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对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的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约定: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这是通用条款的一般约定,如果当事人另有特殊要求,可以在专用条款中更改解释顺序。
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合同协议书”第十一条明确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另因为招标文件所包含的所有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往往不能全部体现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有时施工合同也会将招标文件约定为合同组成文件。
(二)2017版施工合同中解释顺序与1999版的区别
1.“投标书及其附件”变更为“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材料。
其中有些文件不适合亦无必要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投标书及其附件”变更为“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2.“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变更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
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均包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没有标注对应工程量的单价,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为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格对应的工程量清单,故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组成文件内容的重叠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附表四提供的中标通知书范本主要包含中标价、工期、工程质量、项目经理、签约时间及地点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主要包括投标总报价、工期、工程质量、投标保证金等内容,投标函附录主要包含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响应及价格指数权重表。
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约定的核心内容,在招标文件、投标函及附录、中标通知书等其他合同文件中也有体现,各个合同文件在内容上存在重叠,因此应当对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作出约定,避免各个合同文件约定存在冲突时,双方当事人产生争议或引发纠纷。
二、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的确定因素
当事人确定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实践中一般基于以下方面考虑:
(一)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优先
按照合同文件的形成时间的倒序排列,如补充协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其中,施工过程中形成签证,性质上就是补充协议。
当事人按照时间形成先后,确定合同文件解释顺序,这与签约谈判流程契合,也是当事人惯常采用的做法。
(二)特殊性优先
如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修改与补充,是对通用条款之外作出的特殊安排,更能体现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因此,专用条款优先于通用条款。
(三)依据性文件优先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中标通知书优先于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
设计图纸必须遵循国家标准、规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对国际现行标准、规范进行修改,否则属于设计错误并应予以纠正,因此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般优先于图纸。
图纸是基础性资料,形成工程量清单必须以图纸为基础,图纸更能准确体现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因此图纸一般优先于工程量清单。
(四)发包人的特殊安排
有时候,发包人基于对自己技术力量的不自信,担心发现不了投标文件中的不利因素,从更好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会特别把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把其解释顺序提到相当靠前的行列,至少是优先于投标文件的。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的安排
按文件形成时间先后,以在后文件优先为原则,来确定文件解释顺序是通行做法,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原则上合同当事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出现争议时能够优先适用对自己最有利的文件内容角度出发,对合同文件的组成进行增减,并对解释顺序作出特殊安排。